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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5389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5389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153890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
380049700U0000000_0104684A00_ATTCH1[1].pdf
140.94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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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49700U0000000_0104684A00_ATTCH2[1].docx
13.52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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