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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4月1至4月11日,請於4月11日12:00前將申請表件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申請資格:
(一)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近一年內(111年4月17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
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