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57225號函。
二、桃園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鼓勵現職教師參與閩語能力認證,提升本市閩南語教師教學知能。
二、儲備本市閩南語師資,提高閩南語教學品質,落實閩南語之文化傳承。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
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方式: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二)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2.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三)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檢附證件:
務必攜帶相關證件正本,當場驗證後發還,影本由承辦單位留存。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四)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一份。
(五)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
2.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一份。
3.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4.切結書一份(如附件2)。
5.委託書一份(無委託者免,如附件3)。
伍、辦理時間:
一、112年5月22日(星期一)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
二、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4點受理報名。
陸、送審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電話:03- 334-2351分機21、22)。
柒、寄發證書日期:112年8月1日前,證書一律以掛號郵件寄出。
捌、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市本土教育整動推動方案計畫下支應。
玖、附則:
一、取得本市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回流研習證書者,將登錄於本市本土語文師資人才庫,提供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遴聘,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12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