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評選推薦表各1份,請各校依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推薦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01417號函辦理。
二、 本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推薦方式:
(一) 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
(二) 參加遴選人員應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填寫方式請詳閱填表說明。
(三) 收件日期及地點:請於105年3月30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大勇國小學務處(桃園市八德區自強街6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上傳以下資料至http://163.30.87.3/105upload/俾利後續作業:
1、 推薦表經學校人事及推薦單位主管核章並掃描成PDF檔(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2、 推薦表word檔。
3、 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0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4、 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四、 自104年度起,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遴選,不得同時申請。
五、 相關表格及要點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