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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重申104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相關事宜一案
主旨: 轉知教育部重申104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03665號函暨本局104年7月13日桃教小字第1040044727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部所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規定,104學年寒假起訖日期為105年1月21日(星期四)至2月10日(星期三),又104學年度寒假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2月6日(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2月11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則實際正式上課日期為105年2月15日(星期一)。
三、 爰104學年度第2學期原開學日應為105年2月12日(星期五),並為開學第1週,至上述因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公布105年2月12日(星期五)彈性調整之放假,應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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