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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
10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請符合請領資格之同仁於3月20日前填具申請書(有附件者一併檢附)至人事室辦理。

一、子女為高中(職)以上學歷者並請檢附繳費收據一份(影本可,但需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確認),若為使用信用卡繳費或是上網繳費者,除檢附繳費收據外,尚須檢附有繳費明細之繳費單,俾利審核補助金額。

二、公教人員子女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及相關規定,請參附表九-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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