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獎勵德行優良,服務熱心及守法、愛校之優秀學生,並藉
擴大表揚,形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
四、協辦單位:各中等學校團委會
五、表揚日期:105年3月29日(暫訂)
六、表揚地點:桃園市議會(暫訂)
七、表揚方式:
(一)透過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於慶祝青年節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獲選優秀青年致贈獎狀(中英文),並於縣市青年期刊開闢『青年楷模專欄』加以報導。
八、遴選標準:各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品學兼優,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二)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三)崇法守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四)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堪青年楷模者。
九、遴選方式: 各中等學校團委會得依據本要點,遴選優秀青年乙
名(高、國中,日、夜間部可分別遴選)並於105年2月26日前將遴薦表(如附件一)彙送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審查,逾期視同放棄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