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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度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扶植本市社團及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語言及社教活動,以維護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補助對象如下: (一)已登記立案且設址於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之非營利性原住民族團體或宗教團體。 (二)位於本市轄內之各級學校。 (三)經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協助發展且登錄有案之本市原住民族組織。 (四)設址本市已立案之人民團體。 四、補助計畫類型: (一)原住民族文化活動(含歲時祭儀)、族語傳承、舞蹈、音樂、編織、工藝、雕刻、繪畫、體育、戲劇或展演等活動。 (二)原住民族青少年文化生活教育。 (三)原住民族老人、婦女、家庭、親職及成人教育。 (四)原住民參(五)其他配合本府原住民族政策辦理之活動。 五、申請期間:自公布日起至11月10日截止,但申請期間內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張筱宣小姐(03)3395052。 加國際多元族群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