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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5年2月18日桃社團字第10500078592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社會局委辦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由桃園市社會教育協進會承接)辦理志工教育訓練。 三、相關課程請自行選擇適宜場次報名,9-12月之訓練課程將陸續公布,有關報名資訊請逕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詢問,電話:03-4262881,傳真:03-4262883,電子郵件:tvspc885@gmail.com。 四、旨揭招生簡章請逕至志工桃園全球資訊網(http://www.tvspc.org.tw/)或社會局網站(http://sab.tycg.gov.tw/index.jsp)/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五、申請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各12小時),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而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屬社會類)不符申請資格(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