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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105年2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105年2月5日會銜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2月18日公訓字第1050001985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50032792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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