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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5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及表揚相關作法及注意事項
一.欲薦送之各市立高中依據「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規定,提報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及優秀導師,依「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檢核後,備齊相關資料,併同填具「薦送一覽表」於105年4月8日(星期五)前函報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請確依「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第3點辦理:備妥遴選表正本一式3份、評選會議紀錄,及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其資料應依序裝訂避免使用資料夾,並附電子檔。
(二)遴選表內容,請依下列規定確實製作:
1、遴選表(如附表二至附表九)繕寫以10頁為限,倘有相關補充資料,以20頁為限。
2、事蹟欄應以104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其所推動學輔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3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遴選表應撰寫30字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或浮貼6吋乘4吋之照片。
3、優秀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優秀導師及績優學校,另請提供實務案例文章1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800字為限,並附電子檔。
4、遴選表空白處請校長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
5、電子檔資料請燒錄於光碟片中(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三、檢附「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與「105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各1份,或請逕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下載運用:
(一)要點與遴選表路徑:教育部/教育資料/法令規章,標題: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
(二)檢核表路徑:教育部/本部各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下載,標題:105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相關提醒事項檢核表、近三年獲獎名單及薦送一覽表。

有意薦選之師長,可至生輔組詢問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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