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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一案
主旨: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88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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