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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業經本府以105年5月31日府法制字第1050128970號令發布施行
主旨: 訂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業經本府以105年5月31日府法制字第1050128970號令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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