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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地理、公民與社會、歷史、國文課程綱要修正發布及廢止訊息~
教育部回復實施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台中(一)字第九七一一六四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地理課程綱要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一百年五月二十七日臺中(三)字第一八八九二三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歷史課程綱要、一百年七月十四日臺中(三)字第一一一四一六一B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及廢止一百零三年二月十日臺教授國部字第一三一二四九七A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發布令影本(請詳附件)。
課綱修正-國文社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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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672C號-廢除課綱微調-+高中課程公民與社會科綱要9701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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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672C號-廢除課綱微調-+國文[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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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672C號-廢除課綱微調-公告用歷史課程綱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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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672C號-廢除課綱微調-令10500606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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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672C號-廢除課綱微調-高中課程地理科綱要9701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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