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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05年8月5日生效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05年8月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8月12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06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該表說明欄修正對照表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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