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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主旨: 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5年9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01648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105年9月1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2477號函說明二略以:「本案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係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民教育導師職責加重事由進行調整,調整後與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數額一致。」併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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