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日期:
106年1月3日(二)、1月4日(三)
二、考程及範圍:
請詳看附件。
三、試場規則:
四、★請假須知★:
無法參加段考者,務必至學務處完成請假手續後,於段考前至少三天向教務處提出段考補考申請,臨時病假者也須由家長於請假當天(8:00-17:00)打電話至教務處報備,以利安排補考事宜,未向試務組提出者一律不予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