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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案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5448號函辦理。
二、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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