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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771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
主旨: 轉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5條、第7條,業經教育部於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771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7714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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