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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5967C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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