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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銓敘部函以,該部民國87年9月11日台甄五字第1655399號書函自105年7月7日停止適用一案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該部民國87年9月11日台甄五字第1655399號書函自105年7月7日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6年4月13日部銓四字第10642143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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