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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務相關工作」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3396B號函核定教育局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107年度計畫」及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旨案商借教師以課程督學2人(普通型高中及技術型高中各1人)及課程與教學相關業務1人為原則,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商借教師徵才訊息。
三、意者請於107年6月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楊佩茹股長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7592,本
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商借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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