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7年度教育服務役服勤處所訪視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二)、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桃教學字第1050089013號函。
(三)、 「桃園市106年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規定」辦理。
二、 目的:
為落實本市教育服務役男服勤管理工作,瞭解服勤處所對役男管考及運用情形,特訂定此訪視辦法,其訪視結果並作為日後役男員額分配之依據。
三、 訪視對象:
(一)、 教育服務役178梯次至188梯次及需特定關懷訪視之服勤處所。
(二)、 有意願參與本次服勤處所訪視之學校(自行提出申請)。
四、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 協辦單位:桃園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幸福國小。
五、 辦理時程:
107年5月7日至107年7月30日止(包含籌備會議、實地訪視及檢討確認會議)。
六、 訪視項目及比例:如附件二。
七、 訪視方式(實地訪視):
(一)、 時間:自107年7月13日至107年7月24日進行實地訪視(訪視時間另案通知)。
(二)、 各校備妥基本資料表(附件一)及自評表(附件二)1式3份,訪視當日交由訪視小組,其中1份由訪視小組帶回(需核章)。
(三)、 訪視流程如附件三,各校應事前準備簡報及相關訪視事宜。
(四)、 建置訪視網頁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請儲存於【光碟】中,交由訪視小組帶回備查。
八、 訪視小組委員: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聘請之。
九、 考評方式:
(一)、 訪視等第:
1. 特優90分以上(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1/5為原則)。
2. 優等85~89分。(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5為原則)。
3. 甲等80~84分。(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5為原則)
4. 乙等79分以下。
(二)、 考評為乙等79分以下之學校,列為追蹤輔導改善,並暫緩撥發役男。
十、 獎勵方式: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於活動結束後,報請市府依規定辦理敘獎:
(一)、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給予敘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獎狀1幀2人。
(二)、 經訪視結果為績優之學校:
1. 特優:校長及管理人員各核給嘉獎2次,役男核頒獎狀1幀。
2. 優等:校長及管理人員各核給嘉獎1次,役男核頒獎狀1幀。
3. 甲等:校長、管理人員及役男各核頒獎狀1幀。
(三)、 各訪視委員頒發感謝狀1幀。
十一、 本計畫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