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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08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1份,請查照。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08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08年1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01307號書函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教師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請轉知貴屬周知。
三、如有所屬教師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請申請者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於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名章,並請申請者於108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送達國教署,並電洽國教署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
四、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五、介聘結果將另案函文貴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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