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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育
一、 依據:「桃園市104年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規定」辦理。 二、 目的: 為落實本市教育服務役男服勤管理工作,瞭解服勤處所對役男管考及運用情形,特訂定此評鑑辦法,其評鑑結果並作為日後役男員額分配之依據。 三、 評鑑對象: (一)、 104年11月20日至105年8月1日前尚有役男仍在服勤之學校。 (二)、 有意願參與本次服勤處所訪視評鑑之學校(自行提出申請)。 四、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 協辦單位:桃園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幸福國小。 五、 辦理時程: 104年10月3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含會前會、評審會議、檢討會議及實地訪視)。 六、 評鑑項目及比例:如附件二。 七、 評鑑方式(實地訪視): (一)、 時間:自104年11月20日至104年12月17日進行實地訪視(訪視時間另案通知)。 (二)、 各校備妥基本資料表(附件一)及自評表(附件二)1式2份,訪視當日交由評鑑小組,其中1份由評鑑小組帶回(需核章)。 (三)、 訪視流程如附件三,各校應事前準備簡報及相關訪視事宜。 (四)、 建置評鑑網頁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請儲存於【光碟】中,交由評鑑小組帶回備查。 八、 訪視評鑑小組委員: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聘請之。 九、 考評方式: (一)、 評鑑等第: 1. 特優90分以上(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1/5為原則)。 2. 優等85~89分。(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5為原則)。 3. 甲等80~84分。(獲獎名額為全部參與受評學校之2/5為原則) 4. 乙等79分以下。 (二)、 考評為乙等79分以下之學校,列為追蹤輔導改善,並暫緩撥發役男。 十、 獎勵方式: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要點」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於活動結束後,報請市府依規定辦理敘獎: (一)、 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給予敘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獎狀1幀2人。 (二)、 經評鑑結果為績優之學校: 1. 特優:校長及管理人員共5人各核給嘉獎2次2次,役男核頒獎狀1幀。 2. 優等:校長及管理人員共5人各核給嘉獎1次,役男核頒獎狀1幀。 3. 甲等:校長、管理人員及役男共5人各核頒獎狀1幀。 (三)、 各訪視委員頒發市府感謝狀1幀。 十一、 經費概算:如附件四。 十二、 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