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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要點
一、目的:為加強本校教職員生在校內安全及避免事故傷害發生,且於事故傷害或突然疾病時,能迅速、妥善,適當的處理照顧,期使傷害減至最 低,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日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辦理 三、實施對象:含括本校所有教職員工、學生。 四、施行原則:當疾病或意外發生時以檢傷分類原則依病患病情之輕重,在第一時間提供適切的醫療照護。 (一)減少本校教職員生因重大事故傷亡或急症而死亡。 (二)減輕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三)避免與家長間發生法律糾紛。
五、傷病處理原則如下:員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如附件 (一)本校學生: 1. 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然疾病時(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傷害狀況較輕微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將患者送至健 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與處理,並判斷是否需送醫治療,若需送醫則連絡導師、家長及學務處。 2. 傷病較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並請學務處立即連絡119救護車將傷患送醫治療,且通知導師、家長,並報告校長。 (二)本校教職員: 1. 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然疾病時(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傷病),傷害狀況較輕微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將患者送至健 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與處理,並判斷是否需送醫治療,若需送醫則連絡家屬、教務處及總務處。 2. 傷病較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請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迅速通知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到場急救, 並請學務處立即連絡119救護車將傷患送醫治療,且通知家屬及報告校長。 (三)若涉及刑事案件,請保留現場完整,配合有關單位調查。 (四)多重重大傷害時可逕行通知警察局或區域醫療急救中心協助。
六、護送傷患就醫原則如下: (一)本校學生: 1. 一般情況—指神志清醒、行動無礙的輕傷患。經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處理後,需就醫時,由護理人員聯絡導師,並通知家 長帶回就醫。若無法連絡到家長且需送醫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為(1) 導師→(2) 衛生組長、輔導教官→(3) 學務處行政人員 、總務處人員(4)校護。 2. 有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指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的重傷患,經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後,救護車送醫的護送人員順序為(1)校護→ (2)衛生組長、輔導教官→(3)學務處行政人員、總務處人員。 (二)本校教職員: 1. 一般情況—指神志清醒、行動無礙的輕傷患。經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初步評估處理後,需就醫時,由護理人員聯絡家屬帶回就醫。 若無法連絡到家屬且需送醫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為(1) 總務處人員→(2) 學務處行政人員。 2. 有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指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的重傷患,經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後,救護車送醫的護送人員順序為(1) 校護→(2) 總務處人員、學務處行政人員。 七、通報原則如下: (一)本校學生: 1. 一般原則-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通知導師→聯絡家長。 2. 有生命危險、重大傷害或特殊情形時(法定傳染病、集體食物中毒等等)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聯絡119救護車→學務處教官 室及導師→聯絡家長→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校長→衛生所、教育局。 (二)本校教職員: 1. 一般原則-在場人員(教職員工或學生)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聯絡家屬。 2. 有生命危險、重大傷害或特殊情形時(法定傳染病、集體食物中毒等等)通知健康中心校護初步護理→聯絡119救護車→學務處→聯 絡家屬→總務處、輔導室→校長→衛生所、教育局。 (三)中毒人數太多時應分散送醫。 (四)參考送醫地點如下: 1. 敏盛醫院 地點:桃園市經國路168號 電話:3179599 2. 長庚醫院 地點:龜山鄉復興街5號 電話:3281200 3. 聖保祿醫院 地點:桃園市建新街123號 電話:3613141 4. 大明醫院 地點:龜山鄉萬壽路二段964號 電話:3202792 5. 榮民醫院 地點:桃園市成功路3段100號 電話:2868001 八、職責分掌: 本校教職員生若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經學校護理人員初步處理後需送醫治療時,由下列人員處理相關事宜: (一) 健康中心校護----需通知學務處、導師,並視需要協助導師向家長說明傷患狀況,於事後應做完整的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記錄 ,並 加以登錄、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供預防參考。 (二) 導師----學生傷病輕者協助送醫,並聯絡家長溝通說明及處理後續事宜。 (三) 學務處----學生傷病輕者協助送醫,負責處理一切行政通報作業呈報校長、聯繫教育局、衛生局、醫院。 (四) 教務處----教師課務排代、校內師生情緒安撫。 (五) 輔導室----對外統一發言、協助聯繫家長並告知就醫情形、安撫情緒及說明。 (六) 總務處----學生載送、就醫及環境清潔避免疫情擴大。 (七) 人事室----參與緊急傷病處理人員公假之審核。 (八) 會計室----緊急傷病處理支出之審核與支付。 九、其他相關事宜: (一) 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一律公假(或加班)。 (二) 護送病患的人員往返之交通津貼,以計程車資計算,由學務處統一申請,由本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 護送就醫的車輛----若為一般情況的傷患,以計程車或教職員之自用車護送;危及生命的重傷患,則以119救護車護送就醫。 (四) 護送就醫之醫院除依家長指定外,本校因地利及時間考量,以送往最近醫院(如長庚或敏盛醫院等其他診所)為原則。 (五) 利用集會、週會時間教導學生避免或處理危險狀態以減少事故傷害的發生。 (六) 加強學校特別教室安全教育—體育器材室、化學實驗教室之管理及檢查,並由任課老師課堂事先說明,以減低學校環境的危害。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