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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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05年度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扶植本市社團及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語言及社教活動,以維護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補助對象如下:
(一)已登記立案且設址於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之非營利性原住民族團體或宗教團體。
(二)位於本市轄內之各級學校。
(三)經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協助發展且登錄有案之本市原住民族組織。
(四)設址本市已立案之人民團體。
四、補助計畫類型:
(一)原住民族文化活動(含歲時祭儀)、族語傳承、舞蹈、音樂、編織、工藝、雕刻、繪畫、體育、戲劇或展演等活動。
(二)原住民族青少年文化生活教育。
(三)原住民族老人、婦女、家庭、親職及成人教育。
(四)原住民參(五)其他配合本府原住民族政策辦理之活動。
五、申請期間:自公布日起至11月10日截止,但申請期間內補助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張筱宣小姐(03)3395052。
加國際多元族群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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