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0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5005622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7174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