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學校、社團、廠場中人員:
1、停止辦公、上課及工作。
2、關閉門窗、水、電、音響及熄滅爐灶、煙火。
3、鎖好抽屜、櫥櫃、攜帶重要公文物品(印信、帳簿等)立即進入指定防空避難設備內避難,嚴守秩序。
4、防空避難位置,應事前妥為規劃分配,並打掃清潔及標示。
5、學校中學生,應由老師帶往避難位置避難。
6、警報期中,以電動機械生產之各大工廠,凡擔任管理機械工作之必要人員,准予繼續工作外,其餘人員均應依照規定採取避難行動,實施避難。
7、各機關、學校、社團、廠場之防護團應負責:
(1)防情通信警報發放。
(2)各隊站人員立即到達待命位置。
(3)指導職員工、學生緊急疏散避難。
(4)派遣制高點敵機監視站及民防編組成員執行警戒、守望巡
邏,維護本單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