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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山高中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修訂意見蒐整
發佈日期 : 2020-09-23
一、依據109年3月2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宜如下: (一)學校應依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討論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二)手機係屬學生之財產一部分,惟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學校可以進行必要管理,管理時間以不超過當日為限,其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循民主程序訂定校內管理規範。 (三)學校學生獎懲規定倘就學生違反手機管理規定等情形有所規範,應檢視其懲處態樣是否於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循民主程序修訂或訂定之。 (四)檢附「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1份。 本校原「壽山高中學生使用行動電話管理規定」為105年1月6日修訂,將於109-1學期依上述來函辦理修訂,藉此公告以利各委員代表蒐整意見,制定周全規範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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