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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住宿租金申請計畫」
一、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住宿及生活的衝擊,相關補助規定分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有學籍者。
2、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家長確實受疫情影響者(包括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
(二)補助內容: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所在縣市區域,補助學生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酌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至1,800元。
(三)申請期程:學生應備妥申請書及租賃契約影本,至遲於110年10月20日14:00時前向生輔組申請(申請表如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 學生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
(二)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 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
(三)如發現有虛報或浮報情事,應追回溢領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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