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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利公約」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活動空間並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
(一)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任何人不得販售及供應兒童及少年菸酒檳榔及毒品。
(三)聯繫iWIN,申訴不當網站。
(四)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五)玩具槍適用年齡請參考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六)《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保障18歲以下兒童不受歧視並享有平等、尊重與受保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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