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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 生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110年9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三、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
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四、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
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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