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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
各項獎學金如下: 申請日期:110月10月01日至110年11月5日 申請程序: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0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
請人必須於110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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