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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南投縣政府112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助本縣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努力向學, 激發求知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 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 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 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 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 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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