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 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二、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校內收件截止日:3月21日),逾時不候。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 https://ipb.tycg.gov.tw)。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