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
但不含 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三)若申請團體獎者,應為同一所學校學生共同組成,其學生均須符合前述規定之資格。
二、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4月25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