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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獎學金,鼓勵學生持續努力向學,表現特殊才藝,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校,指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 三、申請本要點獎學金之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校申請學生獎學金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五、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前點第一款學業優秀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七十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 (三)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 六、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第四點第二款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一)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 (二)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參加前款類別之團體才藝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 七、優秀學生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高級中等學校: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2、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三千元。 3、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千元;第三名,五千元;第四名至第六名或佳作,三千元。 2、團體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二人至十人:每人五千元。 (2)競賽成隊人數十一人至二十人:每人二千五百元。 (3)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人至三十人:每人二千元。 (4)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每人一千五百元。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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